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由院长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凭学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
第三章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由院党政办公室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三、学院党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手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
四、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五、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六、经院领导同意签发的,以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名义对外发出重要文件,须加盖院党委印章或行政印章。
七、部门起草的以学院名义外发的函件,须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方可用印。
八、院内发文可不必加开印章。
九、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院印和院领导印章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十、各种证件、证明需用院印或加盖钢印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十一、涉及多个部门对内、对外的材料需用院印时,相关部门应事先协商一致,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十二、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需使用院印时,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十三、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的用印,必须经院长批准。
十四、重大党务活动的用印,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
十五、学院公章不能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十六、严禁在空白介绍、公文纸、信纸上盖印。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
十七、使用学院党政印章,必须进行认真的登记。
第六章附则
十八、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十九、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