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须知

2021年09月23日 18:11        点击:[]

根据《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 ﹝201854 号),现就 2021 年组织申报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9 1 0日至 10 22

二、适用对象

1.             顶尖型人才(A 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 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 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拔尖型人才(C 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姑苏区评选的区级服务业、科技、文化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骨干型人才(D 类)。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 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 万元~10 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             储备型人才(E 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姑苏区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三、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201610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 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四、有关标准

1.乐居购房贴。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可给予

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贴应当自人才完成购房手续后兑现,也可按协议分年度发放。各地应与人才签订相关协议,或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获得购房贴所购的商品房,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B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高校院所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再由单位按照支持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引才补贴。

2.乐居租房贴。租房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AD

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月、5000/月、3000/1500/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3.乐居助力贷。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4 倍。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 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五、申报方式

由用人单位通过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 www.gusu.gov.cn,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办理人(组织人事处李老师)进行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2020 年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密码遗忘的可联系技术进行咨询修改。

(二)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需要填写的信息有:姓名、性别(选择)、身份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社保编号、学历信息、首次来苏时间、个人履历信息、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如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

需要上传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租房合同、个税证明等。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于928日前联系组织人事处李老师676550325032),并准备好相关电子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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