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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Browse:Time:2022-02-10

协议奖学金名额及资助标准

根据上一年度省级层面与外方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友好协议确定。由协议合作单位

根据协议约定遴选推荐申请人。

申请协议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就读本专科阶段专业,应获得相当于中国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止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申请人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申请人须成绩优异,成绩在年级或班级名列前茅。

5.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专业,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4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对于以外语为教学语言的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水平,并提供有效期内通用的英语水平证明,如TOEFL、IELTS 等成绩证明。

6.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全额资助类的奖学金。

教育厅对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核,向合格者出具奖学金资助证明。

申请人通过“留学江苏网”查询江苏招收外国留学生高校及课程信息,自主向高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省教育厅出具的资助证明。

各高校依据本校奖学金生录取标准对协议奖学金申请人进行评定,符合标准者优先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已获得协议奖学金的留学生应按规定接受学校组织的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对未通过年度评审的获奖学生,将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被中止奖学金学生如下年度评审合格可恢复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被取消奖学金学生的额度可由学校按自行制定的遴选办法选拔同年级优秀留学生替补。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和遴选

省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高校外国学历留学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当年度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名额,并下达给相关高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高校全日制在校学历留学生;

2.对华态度友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学习及研究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其它由高校自行制定的条件。

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奖学金具体遴选办法,并报教育厅备案。高校外国留学生教育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推荐工作。

高校根据自行制定的遴选办法,对申请人进行校内遴选并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专项奖学金申请和遴选

专项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按照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需要设定,并公布奖学金资助内容、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及工作流程等。

专项奖学金申请由高校统一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遴选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