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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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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信息

Browse:Time:2022-02-10

奖学金信息

奖学金分为三类:协议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协议奖学金是指服务国家大局及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省级层面与外方签订友好省州及其他友好合作协议中明确提供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指高校每年按分配名额在在校学历生中选拔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指省教育厅根据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需要设立的长短期项目奖学金。

协议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奖学金标准、内容及拨付方式

(一)协议奖学金

1.资助标准:专科生40000元/生/年,资助期限3年;本科生50000元/生/年,资助期限4年;硕士研究生70000元/生/年,资助期限2-3年;博士研究生90000元/生/年,资助期限3-4

年;进修生/交换生2000元/生/月,资助期限1-12个月。

2.资助内容:

学费,是指按教学计划与留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文化体验、文体活动等相关的费用。由奖学金院校统筹使用。其中,学校用于组织奖学金生公益活动、文化体验、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经费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

住宿费,是指给予留学生的住宿费用资助。留学生由奖学金院校提供住宿,住宿费由奖学金院校统筹使用。

基本生活费,是指给予留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资助,专科生、本科生15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5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由奖学金院校按规定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给奖学金生。

综合医疗保险,是指为留学生购买的团体综合医疗保险。由奖学金院校统一购买。

3.拨付方式:在学制教育年度内、根据奖励标准或协议约定金额按年拨付奖学金院校。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资助标准:专科生10000元/生;本科生18000元/生;

研究生30000元/生。

2.资助内容:为协议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3.拨付方式:按照奖励标准拨付奖学金院校,由奖学金院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内容依各专项工作要求确定,按资助标准拨付奖学金院校,由奖学金院校根据项目要求选择统筹使用或发放给项目学生。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留学生培养成本、生活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奖学金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