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 称
本会定名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本会是苏州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会 员
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加入本会,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组 织
本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协会工作。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若干人,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为了更好地开展协会工作,根据需要可聘请1人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享受各项福利的权利;
4、有自动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3、缴纳会费。
第五条 任 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提出的“六有”方针(即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不定期举行座谈会、讨论会,活跃会员的学习生活,适当开展文娱、游览活动,陶冶身心。
2、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的活动。
3、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各种面向学院、社会的有偿服务。开展教学科研咨询活动,鼓励离退休教职工继续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4、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尤其是对孤寡孤独,病老伤残会员的困难。
6、宣传党和政府离退休政策及老龄工作方针,并促进贯彻落实。
7、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离退休办指导下,配合老科协,共同搞好老年工作。
第六条 经 费
1、离退休教工协会所收会员交纳会费的提成部分;
2、学院行政适当拨款及有关方面和个人的赞助;
3、本会举办的各项事业的收入。
第七条 附 则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