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项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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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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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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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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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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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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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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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桌数) |
人 桌 |
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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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党委书记签字: 院长签字: |
备注:
1.上表根据苏委办发[2014]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编制而成,由我院副处级以上职务(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经审核签字后,交纪委办公室备案。
2.办理嫁娶事宜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先口头报告,事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
3.“参加人数(桌数)”是指男女双方总的人数(桌数)。
4.“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是指办事中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等财物和处理等情况,应在事后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