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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20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 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 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不能兼得。

2.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名额及分配情况,下达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未受过告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业素质测评成绩(以下简称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5%(以下排名均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且每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达优秀,原则上为 80 分及以上;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10%

4.在符合学年综合成绩的情况下,学年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5.对学年学业成绩和学年综合成绩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都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名单审定,裁决学生对二级学院初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下发、材料收集、评审组织,申诉协调、材料报送与留档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3.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

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等额评选制。

2.学生工作处在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后,以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不含新生人数)为标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4.班主任召开班委会或班会进行民主讨论,初步审查申请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5.二级学院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7.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由财务处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如学生本人提出抵扣欠费申请,本人应出具委托授权书,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停发或追回国家奖学金:(1)评选当年违反法律、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评选当年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3)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如存在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