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 、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 ,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
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规定座位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 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
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纸)者;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 , 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该门课
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上述第 2、3、4、5、6 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传接纸条、试卷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
为人双方;
4.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5.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6.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三 、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以考试作弊认定 ,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
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
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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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论看与否);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
抄用);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6.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7.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8.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
听或使用手机、BP 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9.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
内容者。
四 、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 或有两次以上作弊者 , 视情节及态度 , 给予留
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五 、 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 , 经调查核实 , 据情节 , 依
上述第二条或第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