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项目验收程序调整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学院党委会及学院纪委要求,现对《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涉及项目验收有关程序调整通知如下:
1、采购项目金额10万以下(不含10万)的,由采购申请部门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采购申请部门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采购验收单》或者《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验收后由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兼职资产管理员、申请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等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将有关资料交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2、采购项目合同金额10万以上(含10万)的,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采购申请部门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采购验收单》(或者《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验收后采购申请部门将各项资料提交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组织采购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验收专家(在采购申请部门监督下抽取,50万以下项目抽取专家1人,五十万以上项目抽取专家3人)、采购申请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申请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工程项目需要监理参加)等进行项目验收。
3、验收要求
参加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品牌、规格等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数量、合格证、门派、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工程项目等由专业审计进行审计核准。
4、资产管理中心采购项目验收联系人:宋卫东,办公室:综合办公大楼217,分机号:217,手机:61157,18962111157。
采购项目验收流程
附件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单.docx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