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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09-09-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结合我系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生态环境系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系党委领导,团总支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党领导和联系学生的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自我服务,活跃校园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奋发成才。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党的工作和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沟通系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积极执行党委的决议并每年向其汇报一次工作;努力加强与全校各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本会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属生态环境系在籍全日制大专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招聘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七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执行机构)由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干部和招聘的会员组成。

第八条 本会执委会各机构的职能:

(一)主席团:

1、 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领导各部工作;

2、 定期组织院系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3、 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4、 决定其他部门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部门赋予的职权;

(二)秘书处:

1、 处理日常内部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收集反馈信息;

2、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各项决议;

3、 汇总并整理各部门工作材料,做好整理及保管工作;

4、 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干事的招聘、内部成员的考勤和成绩的考核、换届人员备案等;

(三)组织部

1、熟悉掌握本系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督促检查系部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四)学习部:

1、负责开展各类有关学术信息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2、主要负责进行各项教学评估,并开展组织各项学术讲座;

3、主要负责促进广大同学与学院资料室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生活部:

1.为广大同学提供各类服务,是同学与学校后勤之间的沟通桥梁;

2.主要负责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伙食质量和餐厅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时与校膳食服务中心联系;

3. 主要负责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处理同学们对住宿方面的各种问题向学校反映;

4.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六)体育部:

1、 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运动,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

2、 组织参与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七)文艺部:

1、 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2、 作为学院与社会文化界和各兄弟院系的沟通桥梁,负责把各界先进文化带入学院。

(八)外联部:

1、代表执委会与社会各界之间进行各方面联系;

2、为我院同学联系社会实践场所,锻炼同学的社会交往能力;

3、为各类晚会活动拉赞助;

(九)网络部

1.部门开展特色活动网络活动;

2.负责会内活动在网上的宣传;

第九条 本会执委会机构的设置:

(一)主席:一人;

(二)副主席:二人;

(三)秘书处:部长一人;

(四)组织部:部长一人;

(五)外联部:部长一人;

(六)生活部:部长一人;

(七)体育部:部长一人;

(八)文艺部:部长一人;

(九)学习部:部长一人;

(十)网络部:部长一人;

第十条 凡部长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校内任何组织职位,个别特殊情况经系部党总支允许可缓期一学期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执委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各部门每两周一次内部例会。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例会。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迟到或者退者,须跟会议负责人事先请假。

第十六条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负责人点名,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者均将在点名册上注明。会议全程由会议相关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第十七条 参加例会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章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任何学生会成员要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办公,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文明举止。

第二十条 注意安全、节约利用公共财物,杜绝浪费现象。

第二十一条 离开办公室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随手关闭门窗和灯,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配办公室钥匙或转借他人;

第六章 学生会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者必须做与学生会有关工作,未经允许非系学生会成员不得使用。

第七章 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学生会经费的正常收支和公共财产的维护,经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特制定财物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由主席团从上级团总支预支或报销取得,主席团负责经费的支配和使用,财物的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二)学生会各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经主席团同意后,再向团总支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购买相关物品;

(三)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否则一概不予报销,收据无效。

(四)各部门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该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必须把活动的全部费用发票收齐并报团总支办公室;

(五)各项经费的报销除了要出示正式发票外,并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向上级报销;

(六)学生会的公共财务要统一收归秘书处登记管理。各部因工作需要借出公共物品必须要详细填写借据,并由经手人签字,及时归还,借出物品在使用期间如有非意外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章干部干事考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干部考评细则:

(一) 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科目在80分以上。(加1分)

(二) 宿舍个人卫生符合本系生活部的要求,本宿舍不用大功率电器。(加1分)

(三) 带领好部门成员有效、优质、创新开展各项工作并成果显著。

(加2分)

(四) 在参与院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加1分)

(五) 每星期值班不少于两次,决不迟到,早退;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加1分)

(六) 学生会举行的各项活动能积极带领部门成员参与,加强与分管主席的联系(加1分)

(七) 每学期部门考评材料和活动获得第一。(加1.5分)

(八) 老师与主席团的考察评价。(加1.5分)

附加分:一学期内撰写并上传的通讯稿篇数,每撰写一篇加0.5分。

第二十七条 干事考评细则:

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全部合格的前提下,百分之八十的科目在80分以上。(加1分)

(二) 宿舍个人卫生符合本系生活部的要求,本宿舍不用大功率电器。(加1分)

(三) 能在部长的领导下自己创新策划方案,有效的的组织活动,为部门管理提出建议。(加1.5分)

(四) 能积极的配合,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加2分)

(五) 能按时值班,准时参加会议。(加1分)

(六) 能高效优质的完成部长或主席团分配的任务。(加1分)

(七) 积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举行活动。(加1分)

(八) 部长与主席团的考察评价。(加1.5分)

附加分:一学期内撰写并上传的通讯稿篇数,每撰写一篇加0.5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生态环境系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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