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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3-2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苏州市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及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争创佳绩,院团委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度团内评优工作,并初定在“五四”期间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按时完成,确保把作风过硬、实绩突出、团员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由院团委、各院系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共同组织开展,院团委总负责。评选工作总体上按照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团总支初审、院团委审核、院领导签发的流程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3月20日(星期五)至4月17日(星期五)

四、项目设置、名额分配、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名额分配。各院系团总支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数不超过所在院系班级团支部总数的8%。原则上毕业年级的班级团支部不参加评选,其他年级的班级团支部适当兼顾数量平衡。

2、评选条件。团支部成员综合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分工明确;正常开展班团活动、团员发展、入党推优、团费收缴等工作;工作台帐齐全,有工作计划,有日常记录,有工作总结;团支部注重学风建设,无人受记过以上处分;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30%以上学生参加各类社团,30%以上学生参加志愿活动(含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捐款等),有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1次及以上,或有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艺汇演1次及以上。

(二)优秀团干部

1、名额分配。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所在班级团员总数的2%。原则上毕业班级的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在团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班团活动;个人威信较高,群众基础较好;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

(三)优秀团员

1、名额分配。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数不超过所在班级团员总数的5%。原则上毕业班级的团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科技发明等各种活动;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

1、名额分配。优秀团务工作者数不超过全院团务工作者总数的30%。

2、评选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团工作经验,善于指导和开展团内活动,主持开展大型校园文化活动1项以上,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项以上,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1项以上;主动关心和服务学生,善于团结和带领学生,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近两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团内表彰的不再参评。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CRP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评优,院团委将组织专人对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审批,缺额部分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各院系在本周内召开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通知精神,部署评优工作。相关评优材料电子文本将发送至各院系团总支书记CRP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并印发。

(三)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必须是各班级团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各班级班委(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等)不得推荐为优秀团干部。

(四)各院系经过初审并确定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必须在本院系公示至少3天。

(五)请各院系于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各类评优材料报院团委王菊秋老师处,逾期不候。

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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