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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2013修订版)

作者:时间:2013-12-02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一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条 所有社团均应以“从同学中来,从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各类型具有社团特色的活动,各社团组织之活动,应兼备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的健康,符合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在学院团委指导及社团联合会管理协调下,以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认真学习《条例》,并确定依照《条例》的灌顶举行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对违反《条例》的社团或个人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二章 社团成立程序及规定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1.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的;

2.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3.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妨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5.搞同乡会一类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六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的;

1.发起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不得少于8人);

2.制定社团章程;

3.有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4.有展开活动的能力;

第七条 发起小组由不少于八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注册的学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二至四名。主要发起人必须符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中有关学生干部的规定,主要发起人应在两个系以上,每位主要发起人必须经过其所在系团委的同意,并附意见书。

第八条 成立社团必须依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会员资格的获取与取消;

4.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7.办公或联系地址;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社团发起小组应当制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2.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

3.所在系团委意见。

第十条 发起小组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成立注册,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名册;

4.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交至社团联合会后,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办理一切申请手续,此期间组织人可以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活动包括宣传、招员及举办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保存申请书并书面通知发起小组新社团成立,方可开始活动;若社团成立申请被拒绝,其组织人应暂停一切筹备活动,听取领导意见,作出相应整改,然后再重写申请。

第十三条 领导认为不合适在校内举办该类型组织,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筹备及任何相关活动。

第三章 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十四条 个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想社团联合会了解,并有社团联合会代办部分相关手续,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十五条 任何社团活动需提前四个工作日想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及场地申请,申请书须详细列明活动主要内容及各项细节,包括场地、宣传、持续时间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需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由社团联合会送交团委审批并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各社团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教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举办,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各中心在接到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英语当日转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上交院团委审批。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院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来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社团申请场地时尽量交代明确,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团联办公司也提供适当帮助,各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社团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因为某些原因,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火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须提前告知社团联合会中心主任。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出具盖章活动批准证明,连同盖章申请书(附本)交给社团负责人,此时社团可凭此证明及副本,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需在另外做其他申请。但各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社团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在学期初递交的活动计划中列明的活动,除按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外,社团的负责人还需亲自向社团联合会解释加插活动的原因,并对该活动的质量做出保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每次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均会派人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定,作为对社团及社团干你不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社团与外界合作之所有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增加同学们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良好形象为目地,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形象之行为。任何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本校原则上不同意社团与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第二十五条 所有社团对外活动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向社团联合会及团委老师详细说明该活动的具体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六条 任何社团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以学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审请允许可的校外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本校及社团联合会该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支持各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增加同学们与社会的接触。凡需要学校开具体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及证明或介绍信内容一份,提交本社团联合会,有社团联合会代理一切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外活动经批准后,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完成。对于能忘充满成功的对外活动,由于其能力要求也较高,其评分也会适当提高,有利于期末的奖励评选。因此,望各社团适当安排校外活动,但要注意一切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社团参加其他组织(校内组织和校外组织)时,需提前到社团联外联部填写《社团对外联系审批表》和《社团外出审批表》,获得上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其活动,凡有违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撤消其职务并送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 社团经费及招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校拨款。

第三十一条 个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经费须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社团经费使用应在一下范围内:打印社团材料、购置社团必备用具、购置社团活动用具,其他等。不得使用会费进行交流聚餐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有权力对社团经费管理做出监督,每学期至少两次查账,各社团须将一段时期内收入及活动支出项目上交本联合会检查,若发现较大出入的,社团联合会有权进一步检查账目,并对期经费用做出监督。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社团联合会有权要求社团撤换负责人,并要求负责人返还所有不明经费,甚至对负责人做处罚,上报学校,由学样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各社团具体情况,统一制定该学期招员时间、场地及宣传方。所有社团必须依此标准进行招员,凡超出允许范围招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其做处罚。任何人若对社团的招员活动有质疑,均可向本社团联合会进行投诉。

第三十四条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收取标准为每人20元,部分社团因上课需要可以学费标准为每人20元,部分社团因上课需要可以学费标准收取,具体会费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上报金额必须与实际收取金额相同。

第三十五条 到过招员时限后,所有社团均应停止一切招员活动,并在时限日期的一周内将招员情况整 理好,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招员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须知如实地列明招员人数及新会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系班级,联系电话等)、会员费标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不得同社团负责人管理,应由第二人管理,账本应由第三人管理。如有违反,社团联合会有权收取所有经费代替其管理会费。

第六章 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校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每个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带领社团成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0~2名,协助会长做相关工作。上述人员对该社团所有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做出贡献;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会长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会长选举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社团主要干部及成员参加,并得到过半选票支持,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老师同意后,才可以就职。

第四十条 社团换届需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进行。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联合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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