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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2013修正版)

作者:时间:2013-12-02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的社团联合组织。

第二条:社团联的宗旨: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针,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跨世纪人才作贡献。

第三条:社团联的任务

1、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社团,组织各社团活动;

2、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3、协调沟通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社团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在我校登记注册的社团可成为社团联的成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社团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章程允许条件下,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管理好本社团成员,并接受社团联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社团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社团代表大会是社团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社团代表大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社团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社团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听取和修改通过社团联的章程;

4、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执委。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团联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团联主席、社团联办公室主任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社团联主席团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社团全体会议;

(三)社团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各社团负责人)出席才能召开;

(四)社团联全体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开和主持;

(五)社团联主席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社团联全体会议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召集社团联全体会开会议决。

(六)社团联全体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七)社团联主席团的职权是:

1、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团联有关工作,制定社团联 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3、负责各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4、选举产生社团联各执委并招选社团联合会干事、培养干事等;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执委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分工管理社团联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联实行由主席团领导,中心主任负责制;

(一)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在社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社团全体会议的决议,参与决定社团联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其所辖社团全体会议;

3、提议讨论任免社团联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团负责人;

4、审议社团联及各社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社团联下设主席、办公室、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实践类社团管理中心、文艺类社团管理中心、体育类社团管理中、文学类社团管理中心、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网络部;

第十四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负责人)在职期间表现由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向院团委汇报。

第四章 社团

第十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均称社团。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乡会类型组织。

第十六条: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1、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组织申请成员为8人以上;

2、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增强校园文化建设;

3、必须在社团联登记注册,并成为其社团会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新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团联申请,报院团委审批备案,社团经院团委审批,在社团联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社团管理中心报批,后由各中心报社团联办公室和院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一)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院团委和社团联批准,并由社团联监制、备案;

(二)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印章。

第二十条:社团的解散,必须遵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向社团联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一条:社团经费:

(一)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向社团联提出申请;

(二)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

(一)社团干部指社团联干部,各社团负责人;

(二)社团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三)社团干部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社团报刊管理。

(一)社团联及各社团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由院团委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院团委审阅并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社团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奖惩条例》由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六章 公章使用细则

第二十七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设有落款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公章一枚,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授权使用。所有社团不得刻印公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委员会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联合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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