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项目主持人及指导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办高〔2017〕5号),我院申报的30项(其中15项为省级一般项目,7项为省级指导项目,1项为省级校企合作项目,7项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准省级立项。现对我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结题要求明确如下:
1.项目的组织实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校企),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立项项目的开展给予支持和关心,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要按照《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对立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保证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2.季度检查:所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第一和第三季度须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附件2),第二季度须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由指导老师指导出具指导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帐号与初始密码皆为项目编号),完成项目季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的网络提交工作(7月30日前提交第一季度检查报告,10月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2018年1月20日前提交第三季度检查报告,立项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的的可于2018年3月20日前申请结题),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审核后再行上报。
3.项目的结题验收:原则上项目在1年内完成结题,个别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2年之内尚未结题的项目学校作终止处理。结题时,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对符合结题条件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将在2018年4月份统一组织现场答辩评审。
4.经费落实及使用:学院将对立项的“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每项补助6000元、 “创新训练指导项目”每项补助3000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补助1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补助50000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资助(苏州忆乡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资助5000元)。项目经费使用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附件4)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应确保项目计划的全面完成,主要支出项目包括:(1)项目调研差旅费、(2)实验费、(3)材料费、(4)图书资料费、(5)论文版面费、(6)专利申请费等。
5.资金使用和报销程序:项目资金使用后,凭正规发票报销。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封面,指导教师验收签字,再经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登记、审批后,经财务处会签,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对未按时提交季度报告或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经费报销减半。
教务处(校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