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下达学院2015年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9-16点击数:

各二级院系(部)、项目主持人及指导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4号)要求,2015年学院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的22项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现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16号),确定我院22项(其中15项为省级一般项目,5项为省级指导项目,2项为省级校企合作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省级立项。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质量,规范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突显训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效果,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整体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结题要求明确如下:

1.项目的组织实施: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对立项项目的开展给予支持和关心,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要按照《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对立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保证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2.季度检查:所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第一和第三季度须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附件2),第二季度须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由指导老师指导出具指导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帐号与密码皆为项目编号),完成项目季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的网络提交工作(7月30日前提交第一季度检查报告,10月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2016年1月20日前提交第三季度检查报告,立项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的的可于2016年3月20日前申请结题),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审核后再行上报。

3.项目的结题验收:原则上项目在1年内完成结题,个别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2年之内尚未结题的项目学校作终止处理。结题时,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对符合结题条件的,教务处将在2016年4月份统一组织现场答辩评审。

4.经费落实及使用:省教育厅将对立项“一般项目”的项目每项补助3000元,学院除校企合作项目外的所有立项项目以每项3000元配套。项目经费使用依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与《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应确保项目计划的全面完成,主要支出项目包括:(1)项目调研差旅费、(2)实验费、(3)材料费、(4)图书资料费、(5)论文版面费、(6)专利申请费等。

5.资金使用和报销程序:项目资金使用后,凭正规发票报销。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封面,指导教师验收签字,再经教务处登记、审批后,经财务处会签,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教务处

       
2015.9.16

Copyright©2018 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 邮编:215008  | 苏ICP备050151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