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和实施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细落小落实,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苏农院党〔2021〕43号)“上下结合编制年度学校和各部门、二级学院(校区、中心)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专项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年度安排表》(以下简称《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进一步明确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重要意义
编制《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是对《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党的建设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的目标任务的细化和完善,其目的:一是突出目标导向,进一步优化规划体系,更好地发挥规划对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二是注重目标衔接,为制定年度计划和实行目标考核奠定基础;三是优化指标体系,为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各层面的诊改创造条件。为此,编制好《重点指标和年度安排》,对学校目标链的打造、发展规划的落实、诊改体系的优化和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做好《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的要求
学校“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繁重,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依据也较多,必须加强学习、明确要求。
1.明确编制单位。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以10个专项规划和7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为编制单位,共19个。10个专项规划的《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由专项规划制定的牵头部门牵头,参与部门共同参与编写。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2.落实编制依据。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依据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其10个专项规划,二是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三是学校《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实施方案》(“一校一策”),四是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学校承接任务,五是《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在实施《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之前,务必组织编制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上述资料,把握好文件精神和要求,然后结合部门职责确定重点指标同时进行年度安排。
3.做好指标衔接。各专项规划的《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指标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40项重点指标(见附件1),各专项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样式见附件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指标项按照规定项与自选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规定指标项的指标数值必须包含且不低于在规划编制前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指标项和指标值。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样式见附件3。
4.把握时间节点。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工作于12月8日前完成初稿编制并提交发展规划处进行合规性审查,12月15日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规划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工作于12月25日前形成初稿并提交发展规划处进行合规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
三、层层落实编制《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工作责任
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上接规划方案、下联年度计划,且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将作为每年年度计划确定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的重要源头性工作,必须强化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1.坚持上下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是由规划纲要(总规划)、专项规划(子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等组成的规划体系,上下结合是确保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编制方法。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工作流程是:各专项规划编制组、二级学院编制《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初稿)→ 发展规划处进行合规性审查 → 各专项规划编制组、二级学院编制组根据合规性检查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 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审核 → 学校党委审定 → 学校办公室行文公布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是一项全校性的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以专项规划为单位成立各专项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组,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附件4),统筹协调开展编制工作,并对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指标的上下衔接负责。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组,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共同对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对上衔接工作负责。
3.加强统筹协调。各编制组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指导和协调下有序开展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的编制工作。发展规划处要加强对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严格实施合规性审查,确保《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一致、与“双高计划”“一校一策”“提质培优”等实施方案、省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衔接。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要依据学校党委《关于建立“三个三”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苏农院党〔2021〕56号)的要求,加强发展规划《重点指标及年度安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编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