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经过2020年下半年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形成了二上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士利院长2月25日在中层干部对该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规划与规划纲要的对接
专项规划是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部署。《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已于今年一月经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请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对照《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修订,确保专项规划与规划纲要之间做到目标对接、内容衔接和指标一致。
完成时间:3月20日前。
二、做好专项规划的论证工作
加强规划的论证是推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专项规划编制组要继续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为充分专家的听取意见和建议。专项规划论证会拟独立进行,由专项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邀请专家应包括职教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相关专家等校外专家。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三、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
在按照专家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后,将修订稿发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校区、中心,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做好“两张表”(即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的编制工作,为规划实施奠定基础。
完成时间:5月20日前。
四、及时进行专项规划报备报批
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后,请及时向发展规划处报备,以便做好专项规划的报批和发布工作。
完成时间:5月底前。
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