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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09 点击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地推进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有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及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现聘用在教师岗上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先主后副的原则,须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4.实验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用在其他专技岗,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实验专业技术职务。

5.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用在院内外教学科研基地的其他专技岗,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业绩的其他专技人员,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6.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用在其他专技岗,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岗申报。

7.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学院成立中评委,负责学院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其他系列中级以上和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中评委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5—7名专家组成。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级委)

学院成立初评委,负责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4.各二级院系、部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初审推荐工作,签署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意见和推荐意见。

各级评审组织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能召开。评审过程中,凡涉及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五、评审程序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确定申报计划

学院按照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规划,推进学院科学、健康发展。学院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编制数,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确定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计划数。

(二)个人申报

在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申报人员根据任职条件和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属院系或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三)部门推荐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部门初审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资历条件等进一步审查,研究确定可申报人选。

(五)填报申报材料

组织可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相关申报材料。

(六)民意测评

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意”票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不予评审、推荐。

(七)同行专家鉴定

学院统一组织申报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论著的同行专家鉴定,由组织人事处统一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全部为基本合格的不予推荐。

(八)综合审核

申报人所在部门党总支负责人签署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意见,行政工作负责人签署申报人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培训进修、社会服务、专业实践、年度考核等方面情况。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研究成果。

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技项目、科研成果以及获奖等方面情况。

(九)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或推荐

1.学科评议组专家审阅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评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2.学科评议组专家评议申报人民意测评情况、论文(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说课(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答辩情况。

3.学科评议组专家根据上述评议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形成具体的评议意见。以超过应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

4.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的人数不超过学院下达的各学科组计划数的1.2倍。

(十)学院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或推荐,以超过应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评审、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学院下达的计划数。

(十一)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统一由学院组织,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未经学院审批同意,自行在外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院一律不予聘任。

1.申报和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人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2.申报和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务人员,经学院评审后,结果上报省农委审批;

3.其他系列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参加评审。

参加社会考试的,须经部门推荐、学院审批同意,否则学院一律不予聘任。

六、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申报实验系列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申报农业等其他系列人员执行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条件。

在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作如下重申和补充规定:

(一)申报条件(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③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要求

①助教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

教师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人员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②讲师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教师岗前培训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③副教授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④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合并计算。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的全日制脱产学习时间应在任职年限中扣除。

3.高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在获得讲师资格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作为专业骨干教师从企业引进的人员,自报到起2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年内必须完成同级转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暂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未按时间取得的,下一聘期不再聘任教师岗。

根据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关于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应聘教师岗问题的处理意见,凡聘用在教师岗位上,首聘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要求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考条件。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考条件。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评或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须获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考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在获得讲师资格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讲师任职资格。被取消讲师任职资格的博士人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计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后的次月,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重新认定讲师资格;取消讲师资格期间,不得计算讲师任职年限,重新认定讲师资格之日起计算讲师任职年限。

5.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40学时。继续教育1天折合8学时。继续教育须经学院或所属部门审批派出。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可计入继续教育范畴。

(二)评审、推荐条件

1.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苏职称[2009]15号文件中关于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奖、竞赛奖等要求,必须达到规定条件,否则不予通过评审、推荐。

①申报讲师人员

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在任期内必须有1年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人员

必须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③申报教授人员

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重视专业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系统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下列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①“双肩挑”或聘用在管理岗、其他专技岗的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②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2.专业实践要求

严格执行苏职称[2009]15号文件中关于专业实践要求,必须达到规定条件,否则不予通过推荐评审。

根据苏农院[2011]12号文件《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师赴企业参加专业实践的,须经学院审批、考核,否则不予认定。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科研业绩要求

A.申报讲师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且仅限视同1篇;

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苏职称[2009]15号文件第九条第2-5项之一的,增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B.申报副教授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其中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苏职称[2009]15号文件第十三条第2-7项之一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其中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关于教材、专著、作品集的视同认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C.申报教授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关于教材、专著、作品集的视同认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②具备苏职称[2009]15号文件中第十九条第2-4项中的一项。

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苏职称[2009]15号文件第十九条第2-4项之一的,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论文(论著)的鉴定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份与所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方向相符的论文(论著)代表作,由组织人事处分别送交校内外统一组织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3份与所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方向相符的论文(论著)代表作,由组织人事处送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费用学院承担一次。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1.初定助教的,按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2.初定讲师的,博士研究生按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硕士研究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四)重新申报

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如教学、科研等方面新增突出成果的,经学院同意,可重新申报。连续申报2年未通过的,暂停2年申报。

(五)同级转评

同级转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计划数限制,任职资格条件按本办法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著作及教材的认定

1.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成果、代表性的专著、论著、译著、教材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要求已正式出版或已经国家、部委、省市级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通过为准,截至时间为申报时的上年底(12月31日)。凡与他人合写的论著、教材,或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均应注明本人所负责任和承担的具体任务以及项目水平等情况,并应以项目合同、鉴定证书以及出版社或合作者的书面证明为准。

2.关于论文认定

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进校工作以来发表的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②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辑、论文集等)或重要报刊理论版,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③“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

④专业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⑤论文必须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

3.关于学术著作、教材的认定

著作与教材必须具有ISBN统一书号且公开出版发行。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七)以上申报、推荐、评审条件要求高于省有关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其它未尽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破格申报

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审费及专家鉴定费

1.学院自行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不需要交纳评审费。

2.委托有关部门评审的,根据有关部门实际收费标准,学院统一预先垫付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对通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双师)评审的由学院承担一次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学院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编制数和学院核定的年度岗位计划数,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由学院审批、聘任。

十、其他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调整,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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