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对外交流 >> 留学生管理 >> 正文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21     [来源]:办公室(党办、院办、外办)      [浏览次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苏农院〔201960


为规范我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和发展我院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本管理办法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 办公室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外国留学生班级建制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3、 国际教育学院及承担外国留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应按照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目标,切实安排好外国留学生日常及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4、 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基建处、安全保卫处等各职能部门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外国留学生的事务。


二、 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及备案管理

1、 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和国际教育学院联合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每学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2、 办公室负责申请者信息汇总,会同招生与就业处、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

3、 国际教育学院牵头,会同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申请、发放,使(领)馆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外国留学生签证、停留/居留许可办理,入学报到注册,外国留学生年度统计,省教育厅备案等工作。

三、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

1、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办法执行。

2、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接教务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外国留学生校内学籍管理工作细则。

四、 外国留学生教学及学生管理

1、 外国留学生教学采取学年学分制形式,原则上教学时间为三年,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可申请延期,最高不超过五年。

2、 外国留学生教学第一学年以汉语教学为主,同时安排必要的实践教学,汉语教学课时每周不少于8学时,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外国留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新HSK三级)水平。

3、 外国留学生教学第二、三学年以专业课程教学为主,结合汉语学习;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单独组班或插班的形式组织,专业课教师由承担外国留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选派。

4、 专业课程教学根据外国留学生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外国留学生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制定,由教务处扎口管理。

5、 外国留学生班级实行“生活+专业双班主任制管理。国际教育学院为外国留学生班级选派生活班主任,负责日常生活管理及语言课程教学指导;承担外国留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选派专业班主任,负责专业课程教学指导。

五、 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

1、 外国留学生统一在学院指定的外国留学生公寓住宿。

2、 外国留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为2-4/单间,1套间含三单间,套间配备客厅、卫生间、淋浴间、厨房,接通网络。

3、 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与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 其他

1、 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定,标准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1.5(系数)计算;学生工作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班主任津贴的核定,标准按照300/月(外国留学生班级人数≤20人);400/月(20人<外国留学生班级人数≤30人);500/月(外国留学生班级人数>30人)计算。

2、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根据实际申请者情况,由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学校审定。

3、 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协调,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处予以配合。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17



上一条:学院召开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会

下一条:苏州市外办领导走访我院刚果(布)黑角市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