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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29     [来源]:办公室(党办、院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服务于教职工、为教职工分忧解难和促进学院发展为宗旨,以解决诉求人合理要求、合法权益和基本满意为目标,做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防患末然,使广大教职工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为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和谐安定的环境。同时,为保障权益、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营造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根据部门职责、权限和范围,凡是部门能解决的教职工合理诉求,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凡超越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校领导请示、汇报和反映,并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教职工合理诉求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有明确答复,能解决的要督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

(二)客观性原则。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合理诉求,认真对待合理诉求的处理,坚持把对诉求人负责和对学院负责相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诉求事项。能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决不推诿,绝不扯皮,更不敷衍;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过细工作;对不合理、不合规、不正确的诉求,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实名制原则。一般不受理匿名诉求。

三、申诉受理

(一)教职工可就涉及到本人的下列事项提出书面申诉:

  1、对校内行政考核结果及相应的奖惩决定不服;

2、对校内行政岗位聘用、职务聘任结果不服或对工作安排不满;

3、对校内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适用或发放范围不满;

4、其他人事、劳动争议;

5、教职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6、申诉工作组认为可以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申诉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1、明确的申诉请求;

2、具体的事实及相关的证据。

 (三)申诉工作组对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1、逾期提出且无正当理由的;

2、单纯举报、反映违规、违纪行为或问题的;

3、申诉人已向学校上级部门或院外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已做出结论的;

4、申诉人已向学校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已做出明确结论的;

5、中共党员对党内奖惩决定有异议的;

         6、其它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申诉范围的。

(四)申诉的有关要求

1、申诉人向申诉工作组提起申诉,同一诉求以一次为限;

2、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但申诉工作组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除外;

3、申诉工作组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是否予以受理;如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申诉人应根据申诉工作组对申诉材料与期限的要求,按期补正相应内容;

5、申诉工作组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申诉一经撤回,申诉复查即行终止,并且原申诉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行提起申诉。

 四、处理程序

       接待诉求→填写教职工诉求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呈送学院或有关部门→学院或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反馈→以书面形式答复诉求人→诉求人签署意见(如诉求人对答复意见仍有质疑,则按照程序进一步做工作)→留存备查。

        对上级组织转来的教职工诉求事项,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处理完毕,并及时答复上级组织。

        教职工诉求接待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地址:学校行政楼713,电活:66098635(分机708),邮箱:见学校工会网页主席邮箱。

 

附: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诉求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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