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苏教党【2018】10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凡学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执行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进修培训、招生推介、参加国际会议会展、教育教学活动等任务,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内,并需持公务普通护照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均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审批原则
第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制订计划,并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任务。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制订年度出国(境)计划,并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外办报送下一年度的出访计划,逾期未报则视为该年度无出国(境)计划。外办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汇总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合作处备案。
第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三、报批程序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交流访问、合作研究、进修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等,一般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第六条 教职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需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或《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般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详见附件),报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出访人员在提交申请时,需附上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出访活动日程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详见附件)等材料。
第八条 外办根据本办法对邀请函、出访目的、出行天数及出访任务等进行核准,草拟出访请示报请学院领导审签后向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合作处报批及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第九条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经省政府、省外事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外办外事专员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办理签证所需材料交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公务护照及签证。
第十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除按照一般人员向上级报批相关手续外,可以按照上级部门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报批相关手续。
四、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因公出访经费须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中,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根据出访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原则上预算外的出访费用不予报销;出国(境)团组或个人要在出国前做好出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对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学院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执行。因公出国(境)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凡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个人返校后,须于两周内到财务处,在预算范围内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因公出国(境)费用由邀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资助时,不得再从学院经费中报销。
第十七条 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符合规定的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可凭学院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
五、其他管理
第十八条 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团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及地区、出访任务、出访日期、经费来源等)应通过学校内部局域网如实公示。
第十九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出访前必须参加外办举行的行前教育,明确出访目的、任务和要求,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事项表》(详见附件)。行前教育内容包括国际形势、外事纪律、组织纪律、安全保密、外事常识、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等。
第二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于返校后两周内将公务普通护照按规定交由外办统一保管,并同时提交团组反馈表(详见附件)和出访总结报告。逾期不交护照的,将限制其再次出国(境)的申请。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外办负责解释。
2019年3月5 日
附件1: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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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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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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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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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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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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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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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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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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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有否持因公护照不上交外事部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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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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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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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公出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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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公出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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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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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
外事部门意见 |
组织人事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监审处意见 |
计划财务处意见 |
分管(联系)院领导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外事院领导意见 |
院长意见 |
书记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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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由组织人事处、外办留存备案。
2、出访任务和理由须如实详细填写,并附单位报告及有关出访通知或邀请函。
3、组团形式:①学院自组团 ②省内外单位组团③省外单位组团
附件2: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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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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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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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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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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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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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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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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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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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有否持因公护照不上交外事部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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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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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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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公出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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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因公出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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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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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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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联系)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书记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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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由组织人事处、外办留存备案。
2、出访任务和理由须如实详细填写,并附单位报告及有关出访通知或邀请函。
3、组团形式:①学院自组团 ②省内外单位组团③省外单位组团。
附件3: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般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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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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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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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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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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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现任职务 |
|
出访任务和理由 |
|
出访地点 |
|
出访时间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有否持因公护照不上交外事部门情况 |
|
组团形式 |
|
费用来源 |
|
上次因公出访国家 |
|
上次因公出访时间 |
|
证照类型及号码 |
|
所在部门意见 |
外事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
计划财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联系)院领导意见 |
分管外事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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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由组织人事处、外办留存备案。
2、出访任务和理由须如实详细填写,并附单位报告及有关出访通知或邀请函。
3、组团形式:①学院自组团 ②省内外单位组团③省外单位组团。
附件4: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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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
健康状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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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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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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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和所赴国家 (地区)及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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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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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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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派出 单位 意见 |
 1.该人员是否存在“一般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形之一? 是 否
|
 2. 该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形之一? 是 否
|
 
3.该人员是否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
 4.该人员配偶是否已经出国(境)或与其同一时期出国(境)? 是 否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 明 |
本表一式四份。由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或主管厅局党组备案,一份抄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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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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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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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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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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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 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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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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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团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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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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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任务及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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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任务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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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因公赴台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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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派出单位意见 |
1.该人员是否存在“一般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况之一? □是 □否 |
2.该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况之一? □是 □否 |
3.该人员是否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
4.该人员配偶是否已经出国(境)或与其同一时期出国(境)? □是 □否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明 |
本表一式四份。由因公临时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或主管厅局党组备案,一份抄报涉台事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公安部门办理赴台通行证,一份存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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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团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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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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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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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0 |
出访国别(含经停) |
出访时间(天数) |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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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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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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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
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
其他事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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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 |
|
审核日期 |
|
审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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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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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其他事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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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 |
附件7:
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事项表 |
出国(境)团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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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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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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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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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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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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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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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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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
根据 〔2019〕 号出国(境)批(确认)件,批准 等 人自 年 月前往 (国家、地区)执行 任务,在国(境)外停留 天,出访费用由 支付。
是否进行行前外事纪律教育 是R 否□ 是否按审批规定的时间出入境 是R 否□ 是否认真执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 是R 否□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护照、通行证交指定部门保管 是R 否□ 是否对出访报告进行公示 是R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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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负责人签字: |
组团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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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件中确定的出访任务 |
出访完成任务情况(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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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上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