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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8-01     [来源]:办公室(党办、院办、外办)      [浏览次数]:

2021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8,江苏省代码1272

学校办学地址: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东山校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环山公路与葑山寺路交汇处东南。

第四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07年,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总占地面积1616亩。共设有园艺科技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各类在校生万人,教职员工五百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由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团队,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总计划1525个。

序号

科类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1

 

 

 

 

 

 

 

 

 

 

 

普通类

园林技术

35

2200

2

园林工程技术

35

5300

3

建筑室内设计

35

5300

4

风景园林设计

35

5300

5

建筑设计

35

5300

6

会计

35

4700

7

连锁经营管理

35

4700

8

物流管理

40

4700

9

物业管理

45

4700

10

旅游管理

40

4700

11

农村经营管理

40

4700

12

跨境电子商务

40

4700

13

现代农业技术

140

2200

14

休闲农业

30

2200

15

园艺技术

35

2200

16

环境工程技术

45

5300

17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45

5300

18

生态农业技术

45

220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5300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5300

21

设施农业与装备

40

2200

22

物联网应用技术

45

5300

23

无人机应用技术

40

530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5300

25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5300

26

药品生物技术

40

5300

27

药品生产技术

40

5300

28

食品营养与检测

40

5300

29

食品加工技术

40

5300

3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5

5300

31

商务英语

40

4700

32

商务日语

40

4700

33

法律文秘

35

4700

34

会展策划与管理

35

4700

35

空中乘务

35

5300

36

艺术类 (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5

6800

37

环境艺术设计

35

6800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专业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须有5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我校和另外1所高职院校,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3月13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4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校测”、艺术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艺术统考”的形式进行考核。

1.考核形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校测

校测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和阅卷,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机试,校测的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总分为100分。校测不收取费用。

2.考核总分

普通类专业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计算;艺术类专业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性加分计算,满分均为200分。其中,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计10分/门,不合格计5分/门符合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

3.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1年3月21日;

第二轮:2021年4月17日。

如受疫情影响,考试日程调整后另行通知。

4.校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5.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1年3月24日;第二轮:2021年4月19日。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如总分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如总分再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六章 其他

二十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

十三 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邮政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js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2

上一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下一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