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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116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的精神,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16级、2017级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和2014级全日制五年制高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2017级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和2014级全日制五年制高职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和2014级、2015级全日制五年制高职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为人正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为人正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勤俭节约。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为人正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所在二级学院及班级认定的贫困生。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根据苏财教[2018]11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各二级学院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1人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组织评审会,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学院领导审定等程序,遴选4人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苏财教[2018]116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按照各二级学院可申报对象数占全校可申报对象总数的比例分配名额。

二级学院

申报对象数(人)

名额分配数(人)

园艺科技学院

743

40

园林工程学院

1462

78

经济管理学院

1083

58

食品科技学院

501

27

环境工程学院

365

19

智慧农业学院

865

46

国际教育学院

534

29

合 计

5553

297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苏财教[2018]116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按照各二级学院可申报对象数占全校可申报对象总数的比例分配名额。

二级学院

申报对象数(人)

名额分配数(人)

园艺科技学院

1187

249

园林工程学院

2355

494

经济管理学院

1714

360

食品科技学院

812

170

环境工程学院

599

126

智慧农业学院

1317

277

国际教育学院

743

156

合 计

8727

1832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式2份,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80-100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再将《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关获奖证书原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装袋,一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个人申报答辩、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全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审定后的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式1份,先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再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审定后的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式1份,先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再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全校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审定。审定后的名单不再公示,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和《名单汇总表》,请各二级学院自行下载使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一)表格中“学制”一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二)申报表为1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二级学院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三)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两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四)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五)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00字左右。

(六)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七)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名和二级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二级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八)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以班级为单位,须注明班级总人数。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人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条件者将不予审批,缺额部分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宿舍检查中差评宿舍成员原则上不纳入本学年奖助学金申报范围。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近期召开一次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部署相关工作。相关评审材料电子文本将发送至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CRP邮箱,请自行下载。

(四)请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

(五)报送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109室孙洁老师,电子材料报送孙洁老师CRP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1式2份、电子稿1份)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稿1份、不须交纸质稿)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

附件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

附件7:国家奖学金明细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18_09_26_表格格式(附件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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