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制定,10月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图书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形势,时刻绷紧意识形态安全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意识形态工作领域 |
责任部门 |
图书馆网站 |
综合部 |
微信公众号 |
图书服务部 |
QQ群、微信群 |
综合部 |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各类活动 |
举办部门 |
电子显示屏、检索机、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报刊机等 |
图书服务部 |
馆内张贴板、展板、海报等 |
发布部门 |
文献资源采购和捐赠等 |
资源建设部 |
电子文献的采购与管理 |
资源建设部(范永艳) |
学生社团(读管会) |
图书服务部 |
文献资源服务 |
图书服务部 |
其他 |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确定责任部门 |
第四条 加强网络舆论管理。有关责任部门须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严把信息发布关。网络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 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未经审核审批不得发布或转载。加强网络平台舆情常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不良信息。
第五条 加强文献资源采购管理,严把质量源头关。资源建设部须重视政治理论经典著作的采购。确保书刊采购渠道正规合法。书刊到馆后,资源建设部须对图书逐一过目审查,严格验收。确保盗版、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无法进入图书馆。
第六条 加强文献资源捐赠管理。资源建设部要对捐赠图书逐一过目审查,对捐赠图书资料的来源、内容等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不接受盗版、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图书的捐赠。对捐赠的境外出版物、灰色文献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
第七条 加强电子文献的监控与分析。电子文献须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采购;采购前对该产品在高校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合规性审查;引入新数据库前还必须经过本校师生试用。加强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第八条 加强对师生借书动态的管理。读者凭校园一卡通通过汇文系统办理图书借还。图书服务部须定期对学生借书动态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对异常借书动态及时报告馆领导,并对涉及的人和图书进行分析和处置。
第九条 加强文献资源服务的防范。有关工作人员(馆员)在为师生提供服务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提供非法资源和服务,发现盗版、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图书、报刊(包括读者携带的图书、报刊)应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集中分析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认真排查存在或潜在问题,研究制订防控措施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