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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学院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我院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 学院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审计范围包括: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单价不足2000元批量金额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第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拟采购物资是否已经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或经领导批准;

(二)采购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三)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能否满足使用部门的需求;

  (四)大中型物资采购是否采取了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程序及要求是否符合规定,采购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签署了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是否对三家以上供应商(厂)进行了比较与考核;

(五)物资采购过程是否有内部控制机制,采购后的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日后管理事项等是否完善;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审计根据学院物资采购业务量大小及工作要求,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的将某项物资采购部门或某个大、中型规模的设备采购活动作为特定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采取相应审计程序进行的审计。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审计人员对物资采购的部分重要过程进行的监督(如招投标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

第七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的实施

(一)事前审计:主要对物资采购的计划、预算、方案和执行前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查计划、预算、方案是否可行,依据是否正确,预算编制是否准确、有关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等。

(二)事中审计:物资采购项目进入采购程序后,主要对招标、合同签订、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等业务流程进行跟踪监督。

(三)事后审计:采购任务完成后,审查物资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以及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率等。

项目管理审计一般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只留审计工作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应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 对年初列入项目管理式审计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将采购计划、预算等重要经济事项及时告知审计部门,并提送相关审计资料,通知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第八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的实施

过程参与式审计主要是招标、邀标过程审计,审计机构全过程参与。对未采用招标、邀标形式进行物资采购的,审计机构参加采购过程中的谈判、竞价、合同签订、询价等环节的监督。

  第九条 物资采购审计检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