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材料,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查阅。
2、 查阅档案由院长办公室专人负责,查阅时不得损毁、涂改、加注标记,不得擅自外传档案内容。未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拍摄或公布档案内容。
3、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借档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 借阅者要对档案原件的完整负责,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或拆散、撕毁,不得泄露档案的秘密事项。
5、 查(借)阅档案交还时,档案工作人员要对归还的档案材料进行仔细检查,经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附件: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阅审批表
查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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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期限 (如需外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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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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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原因 |
借阅人签字: 日期: |
部门领导 意 见 |
签字: 日期: |
分管领导 审 批 |
签字: 日期: |
办公室 审 核 |
签字: 日期: |
注:查阅档案时请将此表交给档案工作人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