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1 】

根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8月修订)》规定,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2018届学生,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合格,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经撤销;

2.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3.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五年制高职生除外)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4.修满规定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三年制学生必须修满8学分,五年制高职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

二、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2018届学生暂缓毕业,待其具备毕业资格时,发放毕业证书

1.违反校纪,未撤销纪律处分。留校察看以下等级处分,待处分撤销后,最早于2019年1月1日后发放毕业证书。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待处分撤消后,最早于2019年6月1日发放;

2.未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院允许学生在离校后三年内回校进行积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学院在每年4月和11月各组织一次针对毕业生的积欠补考和针对未取得英语等级证书、未获得足够公选课学分的学生专项测试补考;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离校后三年内,可申请参加社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后可发放毕业证书;学生也可以提供与专业技能证书相关的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须从离校后开始)符合要求的工作经验可视同通过职业技能考核,但须经相关二级院确认后,才能发放毕业证书;

4.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学生在离校后三年内,允许该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发放毕业证书;

5. 素质教育学分未修满。未修满素质教育学分的学生可在离校工作一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学生在单位表现的证明,经二级学院确认后发放毕业证书。

三、在规定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发放结业证书

学生在离校满三年后,学校不再接受其相关补考申请。仍未达到毕业条件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发放结业证书。

四、其他

1.职业资格证书异动情况。近年国家对部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进行了调整,一些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资格证书取消了考试,因此造成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无从再行获取规定的资格证书。由此造成的特殊情况,由相关二级院进行充分调研,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建议方案,并于5月23日前交教务处汇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再行专门审议,另行处理。此次毕业生集中返校阶段仍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进行审核。

2.素质教育学分问题。允许各二级院每年组织安排一次素质教育学分补修,学生毕业之前,若有结余素质教育学分积点,最多可用以抵扣公选课4个学分,但须经素质教育中心确认。

3.往届结业生资格复审与领证。2018年开始,往届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后由学院负责向省教育厅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一般于每年6月、9月、12月集中领取毕业证书,其他时间一般不受理领证工作。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