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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112周年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合唱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112周年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师生爱国爱党爱校情怀,经研究决定,特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112周年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合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队情况

以分工会为单位各组建1支合唱队,离退休办组建1支离退休教工合唱队,团委组建1支青年大学生合唱队,每队不少于20人。

二、参赛要求

1、每队限唱歌曲1首,歌曲内容应反映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可在附件二歌曲目录中选择),原则上不重复

3、每个参赛队必须配备指挥1名、领唱1-2名,合唱时要穿插朗诵。指挥、领唱和朗诵必须由本分工会人员担任,不得使用外援

4、比赛时要求着装统一,穿着整齐,佩戴校徽,精神饱满,声音洪亮。

5、合唱以快闪形式进行,可以灵活多样,但必须有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112周年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元素,必须有五星红旗。

三、具体报名

各参赛队在115日(周)前将报名表报至工会20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袁美勤老师

四、日程安排

1、演出时间: 要求在11月份完成,请教职员工服从学院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统一安排,准时参加大合唱活动。

2、演出地点:各分工会自行安排,可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基地等工作部门、场所的室外,但必须有校区元素作背景

3、各分工会定好合唱的时间、地点后报工会,由工会会同宣传部负责录相和拍照。

五、奖项设置

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活动结束后,学院聘请退休教师担任评委,通过看录像打分。离退休教工合唱队、青年大学生合唱队只参与表演,不参加评选。

优秀表演奖4名,表演奖8名。

请各党总支、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1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112周年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合唱报名表

2大合唱歌曲目录

工会  宣传部  团委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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