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

作者: 时间:2010-03-14 点击数:

一、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能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

2、新生到校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后交学院保卫处,当年10月底为最后交迁移证期限,过期不予受理。

3、学生毕业时,凭招生就业处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返回原籍或迁至单位。

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

答:报到证、身份证。 报到证由招生就业处(行政办公楼112室)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行政办公楼123室)办理。拿到户口迁移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尽快到指定地点落户(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要求户口迁往单位或挂靠人才市场的学生应在毕业后尽快向招就处递交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所在单位应具有集体户口,且地方人事局同意接收落户。

2、要求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请在当年9月底前及时到招就处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3、要求暂时保留户口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向保卫处申请,可保留半年,年底前应至学校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由于保管不当户口迁移证遗失需补办的,应到苏州日报社办理挂失,再凭保卫处开的补办证明至留园派出所补办迁移证。

辖区派出所地址

留园派出所:虎丘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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