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工作通知(五)

作者: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2015年度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确保学院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部门内部安全稳定。

二、放假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法纪教育。各院系要针对预防学生溺水、交通事故、被骗、误入传销组织、自然灾害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部门要结合《关于开展“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工作通知(四)》要求,在假前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工作,检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安全保卫处童顺标老师处(内线123);对重点部位要认真仔细检查,不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暑假期间的安全。

四、对假期中停止使用的实验室、食堂等场所和重要仪器设备要切断水、电、气源;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由所属部门统一封楼,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五、要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管理。

1、治安要求:切实做好暑假期间进宿舍施工队伍的管理,防止出现学生财物被盗事件(往年暑假经常发生);

2、学生需留校的应填写《暑假留校学生审批表》报送学工处,假前学工处应统计暑假留校人员,并填写《暑假留校学生统计表》报送安全保卫处备案。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放假期间,学生公寓要设立专人,集中对留校住宿学生进行管理,男女生应分楼宇住宿管理。

3、消防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教育,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酒精炉等违规用具;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暑假期间实施维修改造项目的,主管或经办部门应办理假期施工相关手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提前两天填写《校内维修施工队伍进场审批单》报安全保卫处值班干部审批。(可在保卫处网页文件选登栏内下载)

七、暑假期间举行的其他类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需提前两天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活动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审批,报送保卫处备案。(可在保卫处网页文件选登栏内下载)

八、安全保卫处将在放假前对全院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和治安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置。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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